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00:38:35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的全月应发工资总额。而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全月应发工资总额。单位负责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于工资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金额汇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文件为: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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