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00:37:51
通知还指出,若劳动者因事假、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等原因未能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发放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按实际天数发放。对于特殊情况下难以确定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用人单位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商定。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应合理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工会组织也将依法监督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根据通知,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此举旨在更好地保障福建省内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健康和权益。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