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00:26:50
除了上述区域,禁止在多个特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地点包括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城市木屋毗邻区、高层建筑;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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