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00:27:17
自2018年8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定为2020元。同时,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也相应调整至18.5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以及勤工助学的学生,其获取的报酬应当按照小时计算,并且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此外,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环境下的津贴、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以及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等额外支付的部分。在南京市,无论是在哪个区域,企业都必须遵守这一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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