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23:36:20
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通常用于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证明双方的经济活动,但并不能作为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同样,财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也适用于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表明经济往来的真实性,但同样不能用作扣税凭证。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这在入账和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在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若收款方无需纳税,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另外,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按照规定若不需要纳税,则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同样具备合法性,并可入账。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自制收据,通常被称为“白条”,由于缺乏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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