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23:48:12
在常态下,股东方非法定清算责任人。然而,若发生其他股东未尽职进行清算的情况,股东有权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请求法院指定专业人员进行剩余资产的评估和处置工作。无疑,遭受清算过程中的股东将成为此类诉讼的被告之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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