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23:49:51
本罪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中,犯罪对象涉及到各类公私财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和不动产等。当然,若行为者明知而毁坏某些特定财物并影响他人权益的,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举例来说,对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应依据本法第2章相关罪名进行处罚。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表现为通过焚烧、摔砸等方式使公私财物失去价值或使用价值,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毁坏公私财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若行为者采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手段,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须达到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方可构成犯罪。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