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9 23:58:22
“法制”作为法律制度的简称,主要关注的是法律规则的制定、实施与遵守,是一种正式的社会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制度化的特点。相比之下,“法治”则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它强调的是社会治理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以及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与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如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相比,法制具有更正式、更稳定的特征,而法治则是一种更为抽象的社会意识,它关注的是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法治要求法律的制定、执行和修改都必须遵循法律本身的规则。这意味着,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法治与人治相对立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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