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9 23:58:01
(一)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三)进行虚假诉讼或仲裁,或通过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四)不遵守财产报告规定。(五)不执行法院限制消费令。(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信息,通常包括。(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二)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履行情况。(四)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五)制作法律文书的机构名称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法院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这些信息有助于公众识别和避免与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交易,从而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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