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23:49:57
如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动产归属,尚未偿清的抵押贷款也被视为归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产权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包括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共同偿还的贷款可通过银行对账单予以证实。若婚后在不动产上添加了对方姓名,则可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在此种情形下,若无明确的赠与比例协议,离婚时该房产将平均分配。由于限购、限贷等因素影响,目前存在较多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申请贷款,但首付款由双方共同承担的现象。因此,只要有明确的协议和资金流水证明,便不属于“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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