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23:50:57
该制度以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改与立功表现为实质标准,尊重刑法设定的宗旨。肯定已有的改正成就,鼓励他们持续积极改造,逐步减弱甚至消除其再犯的可能性,确保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若具有明显的悔过及立功表现,一般每次减刑限制于1年有期徒刑内。在处理受刑期限超过10年的罪犯时,若其表现出突出的悔过或立功行为,每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同时存在显著的悔过与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每次减刑亦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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