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23:53:03
1.患有重症无法自理者。2.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3.无其他抚养人且无法自理者。4.因案情或办案需要宜用监视居住措施者。5.羁押期已满而案未审结需监视居住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