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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00:41:57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非公司章程中有其他规定。这意味着,普通事项的决策需要超过一半的表决权通过。第四十三条则指出,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除非公司法中有特别规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此可见,持有超过51%的股份并不等同于绝对控股权,因为绝对控股权通常需要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不同公司的章程可能对表决权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具体如何行使控股权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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