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01:50:02
当事人有权通过电话向法官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会提供法官的联系方式。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建议当事人及时与法官保持沟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对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则为三十天。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天,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应关注案件进度,及时与法官沟通,以确保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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