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11:51:09
买卖合同具有多重特征,首要是其有偿性质。买卖合同的核心在于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方则需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其次,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意味着买卖双方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买方的权利即为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且权利义务存在对等关系。同时,买卖合同通常无需特定形式即可成立,为诺成合同,只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无需其他形式要件。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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