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12:16:24
根据规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内部职工设立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应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负责办理。申办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选址报告等,还需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详细信息,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在编或非在职证明等。《医疗机构设置规范》指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各类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执业注册,需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此外,开办诊所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万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