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12:16:37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必须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并确保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实行的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这种制度是合法的。然而,即便如此,企业仍需遵守《劳动法》的其他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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