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2 10:12:29
            有。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半年内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解除备案表,被视为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予以处理: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所以对于解除合同来说,只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并不需要向行政部门提供备案。然而,请注意以下几点:半年是一个相对时间,在具体情况下也会有所变化,没有提交解除备案表,公司仍有权利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总之,在半年内未开具解除备案表并不意味着彻底终止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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