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2 10:50:14
            有。行政争议发生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派出机关(即地方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申请裁决的,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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