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0:44
            一、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哪些。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的含义是指什么。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保全债权。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到期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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