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0:50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立案。起诉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会怎么判?撤销吗。起诉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的,在审理之后觉得行政机关的确违规的,可以判决确认该行政机关违法。事实上,很多人认为向提起行政诉讼后,确认行政机关属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撤销、更正行政机关的决定,但是如果就告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的,如果其没有造成其他损失的,的最终判决也只有是确认对方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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