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27:02
1、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3、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4、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一、居间人的概念是怎样的。居间是法律术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介。居间人是指为了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向双方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服务的人或机构。居间人根据约定,为他方提供商业信息,他方当事人在居间人介绍的交易成立后,向其给付一定的报酬。居间人不同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的意思表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起的是媒介的作用。居间人有向委托人请求报酬的权利,但关于居间活动的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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