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27:10
实践中,征收办委托的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做被征收人思想工作时,经常跟被征收人启用“胡萝卜加大棒”策略:如果在规定期限之内签订补偿协议,自建面积就可以计算适当补偿(一般要打很大折扣),或者能够给予5万到20万不等的签约奖励;如果不签,那对不起,就只能按照违法建筑处理,到时候走执法程序,一分钱不赔、拆了白拆。上述说法实际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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