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27:29
1、基层人民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基层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一、区分合议庭和独任制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制和独任制法庭(独任庭)是我国的二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独任制则是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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