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3:06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一、要约撤回和撤销有哪些区别。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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