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3:10
(一)母亲为驻沪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办理机构:上海派出所准备材料下列证明材料,需经办理民警选择后提供。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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