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3:23
法律规定的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必须主张权利,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行使或不行使权利,便丧失胜诉权。我国劳动法笫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如果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60日内不及时主张权利,即不及时向劳动仲裁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的,便将丧失胜诉权。结合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其他时效的适用,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观点与同行们商榷。60日的仲裁申诉时效不适合我国国情应当看到,近几年来经过多次普法教育,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已绝非少数。但是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我们这个国家是有着数千年封建历史的社会,屈死不告状的观念在很多人的头脑里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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