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1:5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规范电力监管信息公开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监管信息,是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在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文件、数据、图表等。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第四条电力监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者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活动。第二章公开的内容;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公开下列电力监管信息。(一)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三)电力监管各项业务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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