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24:23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税率如下(单位为元/每平方米)。(一)大城市1.5至30。(二)中等城市1.2至24。(三)小城市0.9至18。(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一、土地使用税缴纳结束时间是什么时候。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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