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29:28
1、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中级人民以上的各级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4、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合议庭组成的规则。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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