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4:20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什么。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和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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