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3:42:01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提供房屋坐落地点、楼层、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4、房屋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络方法等材料。5、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供有关的报建、审批、施工资料。6、提供有关部门对双方纠纷进行调处的情况的证明材料。7、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8、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另当事人向人民提供的证据是在外国或在、澳门、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房屋产权证书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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