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3:41:04
            《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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