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3:47:14
一、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五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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