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3:28:47
            1、子女教育;(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2、社会保险;(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3、证照办理;(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上海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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