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3:49:08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第一种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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