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3:55:1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第三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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