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3:35:43
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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