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06:04
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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