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1 06:56:08
会。如果泳池发生事故,体育局和安检部门会同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罚款,对于此类事故,体育局可以依据《天津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进行罚款,根据该条规定,因游泳场所的责任,造成游泳者溺水死亡或者伤残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安检部门也会根据泳池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以此督促泳池对其运营范围内的事故安全负责,这些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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