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1 02:39:36
烈士妻子可以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强迫,烈士妻子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再婚。再婚时,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此外,如果烈士妻子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可以按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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