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5 12:47:42
1、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可以不予接受。2、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第五十六条当事人的处罚拒绝权及检举权,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