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5 05:54:13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换电柜占道)》;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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