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3:31:09
1、除梅州市中心城区(指梅江区行政区和梅县区程江镇、扶大镇及新城办事处,下同)外,在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3、凡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合法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或合法自建住宅(不包括厂房、仓库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的,凭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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