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9:28:12
宜昌市港航局无权变更本港区内岸线使用人。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批准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二十规定:港口岸线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和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批准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港口岸线使用人不得擅自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确需转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共同提出转让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超过二年未开发利用或者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原审批机关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收回岸线使用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