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7:09:02
步骤一:明确您的合法权利和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也不得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人违反该规定,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步骤二:向物业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可以请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移交、退出。步骤三:在通知书中说明您的诉求和理由,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照片等,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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