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9:58:08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可以同时调取30人的。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时,应当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并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的人民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因此,如果机关需要同时调取30人的证据,应当遵循上述规定,并且为每个被调取人单独开具一份调取证据通知书。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紧急情况,可以采用电话、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进行告知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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