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5:27:32
少数民族学生录取规定是指中国在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的特殊政策。1952年,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全国高级中学、技术学校、师范学校统一招生的指示》中提出。此后,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发出的招生文件中对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均有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1)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其他一般高等学校,只要学科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标准,即优先录取。(2)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文史类,免试古代汉语。(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但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院校,要具有一定的汉语听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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