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5:23:47
自治县县长应具备的法定条件为实施自治区域的民族的公民。自治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通常由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管辖或由省直接管辖,管辖乡级行政区,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县级民族自治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举例来说,如西藏藏族自治区的自治区主席只能由藏族公民担任。如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其县长必须是苗族人或是土家族公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