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30 05:18:32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的,《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分时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每年7、8月期间,每日用电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9:00-16:00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时段保持不变,每日9:00-12:00、17:00-22:00为高峰时段,23: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其余时间为平段。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执行范围仍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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